
东易日盛赴外埠工作人员协议书
甲方: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至甲方外埠分公司担任设计师职务,期限一年,乙方在外埠工作期间,享受甲方如下待遇:
1、设计师职务级别自动晋升一级;
2、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处(或每月不低于500元的住房补贴);
3、工作前三个月将按照级别不同给予相对固定的底薪,并执行4%的提成标准;
4、乙方在外埠工作满一年,且成绩突出者将执行如下奖励标准:
1)进入当年集团年度个人产值总排名前十名者,由公司派往国外考察学习;
2)进入当年直营分公司年度个人产值总排名前三名者,由公司派往港、澳考察学习;
3)年分公司年度个人产值排名第一名者,公司将奖励国内考察学习。
注:以上三项奖励不可兼得。
5、乙方在外埠工作满一年后,如本人提出调京申请,经考核合
格,甲方将无条件同意,且回京后由其任意选择其所属分部。
6、赴外埠人员回京后,在设计师评级时享受5分的加分。 以上待遇仅适用于总部派驻外埠分公司人员。
二、如甲方违约,乙方可投诉至人力资源部,经查证属实,将责成甲方履行协议内容,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
三、如乙方违约,甲方亦可投诉人力资源部,经查证属实,除退还甲方 ……此处隐藏5870个字……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标准发给旅费。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食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出差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实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行(1992)159号《关于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沪财行(1992)172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沪财行(1994)26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五篇:外埠入境资料外埠勘察、设计单位办理入境需提供资料1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单位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4法人来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印章
6施工图中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原件.复印件7同类代表工程不少于两项
8资质等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
9诚信证明(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
10当地建委允许出境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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